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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喜欢抽烟,不管是555、万宝路或是骆驼,我都会到我家门口的商场里买烟草专卖局特许销售的,是贵一点,但保真;我还喜欢喝酒,不管什么酒,我也都会到商场里去买,生怕买着假的;有时候我会得病,这更是大事,必须到医院去看医生,或去大商场、大药店买药,因为这更怕遇见假药…… 我还喜欢听歌,不论是谁的,好听就行。但买CD的时候,我会专门挑一些小店,就为了买盗版。 我是这么想的,假烟不好抽,喝假酒更不爽,而且有危险,假药更是人命关天的事。在这些方面,多花点钱,值。
CD就不一样了。我当然知道盗版就是假货,但首先它的质量一点不比正版差——反而包装上更精致,而且通常会多几首歌;至于价格,那可是正版的几分之一;即使从速度上说,它也并不比正版慢,相反大多数的海外版,它比正版可快得太多太多。和大多数人一样,我不傻,当然知道该怎样选择。 但是唱片公司不干,他们一天到晚宣传着盗版的危害,试图告诉我们买盗版是一件不道德的事。 聪明如我,怎么会不明白盗版的危害呢?但那是对唱片公司的危害,对我等听众来说,不说是福音吧,至少也算一种好东西。
如果一定要往道德上面扯,我是这么看的:据我所知,许多人,也包括唱片公司的人,他们经常会买软件,而且必定是买盗版的;他们经常会买衣服,最常去的地方就是秀水街、三里屯,那都是卖假冒名牌的地方;他们通常还喜欢看电影,所以免不了会买一些VCD、DVD光盘——你相信他们会买正版吗?更具讽刺意味的是,即使买CD,他们也和我们差不多,并不排斥盗版。 古时候有个不大的官叫田登,他之所以能让人记住,是因为他干过一件著名的事,这件事,我相信包括唱片公司的大部分人都听说过,就是“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”。现在唱片公司的作为,与千年之前的田登何其相似!
所以我认为,不让我买盗版没关系,但唱片公司,首先你是不是应该要求你的员工也别买盗版、假货?我觉得,这样的要求,一点也不过分,至少比唱片公司单方面对我们的要求要合情合理的多。 我常想,如果有一天,当我在唱片点里精心挑选盗版CD的时候,走过来一个唱片公司的人,他身上穿着秀水的“POLO”,脚下穿着三里屯的“NIKE”,肩上背的万通买来的“ESPRIT”包里装着几张最新的盗版VCD,然后,他优雅的点上一支水货555,理直气壮的对我说:“我们要支持正版唱片业,请别买盗版!” 你猜我会说什么? 我什么也不说,我只是继续买!
